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解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事诉讼法是法律常识中常考的内容,回避制度更是其中考频较高的一个考点。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回避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二、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一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三、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回避制度常常考查其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对于这部分内容要多加记忆,勤加练习,做到会判会做。祝各位考生朋友们都能早日上岸!

关注公众号优公教育
了解最新公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