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漳浦海洋与渔业局执法船船员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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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法需要,并报县政府同意,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公开招聘执法船一级轮机长1名、三级船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执法船一级轮机长1名、三级船长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男性,具备漳浦县户籍,初中以上学历。

(四)一级轮机长须具备渔业船舶一级轮机长资质,三级船长须具备渔业船舶三级船长资质。船长与轮机长均须具备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4日(8:00—12:00、15:00—18:00)。

⒉报名方式与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绥安镇环城东路191号),联系人:黄世松电话:18060256878。

⒊报名应聘者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应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⒋报名应聘者须提供《船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应聘者在现场填写)。

报名时由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执法船船艇实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若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岗位招聘的,需进行现场加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及待遇

(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表现良好,能够适任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一年一考核。

(二)船员试用期内按财政相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签订聘用合同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财政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六、工作地点

执法船艇。

七、纪检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执法船船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船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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