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泉州石狮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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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石狮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五)身心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并正在服刑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三代直系血亲由精神病史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

1.每月工资收入(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2800元,每月加班补贴工资300元(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2.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公安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3.层级晋升补助、职级晋升津贴(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逐月发放)。

4.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金为3600元,称职等次考核金为1500元(通过考核次年第一季度末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五项社会保险。均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存部分由市公安局缴纳)。

2.住房公积金。享受基础工资10%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单位缴存部分由市公安局缴纳)。

3.享受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其他待遇。

五、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15日

报名地点:石狮市公安局机关大楼4楼政工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洪雅芯 13559580809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测试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经初审合格者确认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石狮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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