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选调选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8福建省选调选聘笔试已经结束,为了方便考生第一时间查询福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了2018年福建选调选聘笔试成绩查询的入口。
注意,2018福建选调选聘考试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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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考核分数控制线和考核人选产生办法
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现将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核分数控制线和考核人选产生办法公布如下:
1.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选调生考核分数控制线和考核人选产生办法。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选调生的考核分数控制线定为60分。考核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待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确定是否进入考核。
2.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报考选调生考核分数控制线和考核人选产生办法。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党政类选调生的考核分数控制线定为120分,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考核分数控制线定为100分。考核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报考地区、报考类别(党政类、法院类和检察院类)和学历层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
3.2016届在岗大学生村官报考选调生考核分数控制线和考核人选产生办法。2016届在岗大学生村官报考选调生,比例招录的考核分数控制线确定为120分;定向招录的考核分数控制线确定为115分。考核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报考地区,按选拔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
4.应届毕业生报考大学生村官考核分数控制线和考核人选产生办法。(1)报考选调生且兼报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但未被录用为选调生的,直接确定为大学生村官拟聘人选;未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但笔试成绩在选调生考核分数控制线以上的,直接转为大学生村官考核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选调生考核分数控制线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为依据,列入统筹选拔。(2)单报大学生村官的考生:沿海地区(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核分数控制线确定为55分,山区地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的考核分数控制线确定为50分。考核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报考地区,按选拔计划数1:2和男女生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
请考生及时登陆福建省人才联合网(网址:http://www.fjrclh.com),查询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考核。初定3月12日至3月25日前往省外有关高校开展面试考核工作,4月11日至4月25日到省内各高校开展面试考核工作。请进入考核的考生提前返校,做好相关准备。选调生考核人选定于4月28日(周六)上午7:00,统一集中在福州市体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2018年3月3日
二、选调程序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选调生类别、学历层次、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按选调计划数1:2、在岗大学生村官按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8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2.深入考核。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核组,于2018年3月中旬至4月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3.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深入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4.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所在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5.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6.决定录用。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三、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8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的,必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届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8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初任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在所在乡镇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直接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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