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定继承与继承顺序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查考关于继承法的知识,这也是法律知识中的一大考点。由于这部分考点中,继承的顺序以及范围的知识比较多,所以很多学员会对继承范围弄不清楚,现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事业考试中的继承范围以及顺序进行简要讲解。
一、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遗产的特征
根据《继承法》第 3 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具有范围的限定性
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继承权的行使
(一)继承权的接受
1.继承权接受的概念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2.继承权接受的行使
依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2.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真题演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B.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C.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D.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优公解析】C。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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