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补充招聘车辆泊位管理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近期提出的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3. 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1.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在同岗位基础工资约1700元/月(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基础上,再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825元/月,实际基础工资合计约2525元/月。此外,还可根据工作实绩表现,获得公司规定的绩效奖励。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泊位管理员负责在城区道路临时占道泊位路段引导停车、指导刷卡、未刷开单、欠费追缴、无卡售卡等(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每周休息1天,轮班制或者连班制)。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区人社局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四城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区就业管理中心报名、审核。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均不在我市四城区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自行直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报名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5层523室,联系电话:83442530、83443162。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照片三张。
4.资格审查: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由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聘用公示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确定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应在11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聘用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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