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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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听说,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一方违约或过失,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涉及到民法考点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什么?它们又有什么区别?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带同学们一起了解下这一民法知识点。

一、缔约过失责任

1.备考提示

考生复习时要知道此项责任的发生阶段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中,同时要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类责任产生,即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2.事例讲解

老王与老李是苹果村的果农,平时二人关系不和,在苹果采摘季节,老王由于对果树经营不善,导致产量不足百斤。而老李却是大丰收,其苹果达千斤,于是老李将苹果装车准备运往城里以5元一斤进行销售。老王得知此消息,心生嫉妒,想到:“绝对不能让老李把苹果卖到城里,一定要让他的苹果烂在车上”,于是就假装与老李进行磋商准备以6元一斤的价钱收购,老李信以为真,就答应了老王的条件,就等待老王回家筹钱,一个星期后老王直接回复老李又不想买苹果了,结果老李车上的部分苹果腐烂,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请问老王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

其实老王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包括合同订立中、恶意磋商隐瞒事实、相对人信赖损失等条件。

3.小结

综合上面事例,老王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跟老李订立买卖合同,而是假借筹款,来阻挠老李去城里卖苹果,进而延长苹果储存时间,老李信以为真,导致遭受损失,老王最后达到目的。这实际上就符合缔约过失的情形“订立合同中”“恶意磋商”“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二、违约责任

1.备考提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事例讲解

以上一个案例为基础。如果一开始就是老王想买苹果,双方都已经基于诚实信用达成买卖合同的意思一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老王个人经济问题没有按时付款,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这就属于违约责任。

3.小结

违约责任的承担前提是合同订立完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三、因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1.备考提示

这个知识点为高频考点,单选题的考查形式,需要把握案例中由谁来承担责任。

2..事例讲解

老王向老李购买苹果,老李的汽车坏了,于是老李委托大强送苹果,由于大强在开车过程中车速较快,导致苹果破烂,那么老王应该向谁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呢?注意应该是老李承担。

3.小结

本案例中是老王向老李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产生违约责任应该是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责任,一句话“跟谁签的就找谁承担责任”。老李事后在找大强承担他们二人之间运输合同责任,即老李找大强“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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