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文章来源:优公教育官网 发布时间: 点击次数:952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而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块,有关刑法中的年龄问题经常涉及,考生的疑问也较多,做题基本靠蒙。在此,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特地将关于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进行知识点汇总。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为14周岁。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对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4.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

二、刑罚适用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注意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

2.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三、例题演练

甲是实验中学初三的学生,刚过十五岁的生日,那么下列行为中甲应负刑事责任的是(    )。

A.伙同社会青年一起抢劫小轿车,遭到车主反抗后把车主打成重伤

B.故意把同学的自行车弄坏

C.参与集体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

D.定期向周围的同学收取“保护费”

【优公解析】A。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题干中,甲15周岁,对上述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选项A甲抢劫行为,属于8种行为之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正确。选项B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选项C故意斗殴造成轻伤,选项D收保护费的行为都不属于8中行为之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答案为A。


- 推荐阅读 -

更多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文章

更多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相关文章

更多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相关文章


关注公众号优公教育

了解最新公考资讯

Copyright©2005-2015 优公教育 闽ICP备18013074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厦门优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出版物许可证 |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