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
事业单位备考当中经常会涉及到行政法的考点,关于行政处罚,大家需要大家把握其概念、原则、种类以及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相关内容。今天,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网就带大家一起学习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学理 | 自由罚/人身罚 | 行为罚/能力罚 | 财产罚 | 声誉罚/申诫罚 |
法定 | 行政拘留 |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 |
1.法定分类:“警罚吊扣没停留”以提取关键字的形式进行记忆。
2.学理分类:
(1)人身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
(2)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3)财产罚:跟“钱”相关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会对相对人的名声、声誉产生影响——警告(注意声誉罚也称为申诫罚)
【概念辨析】行政处罚种类这里需要大家重点区分以下几组概念:
1.拘留: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罚;拘役:刑罚——主刑
2.罚款:行政处罚——财产罚;罚金:刑罚——附加刑
3.没收财产:刑罚——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财产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设定需要大家结合法理学部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来理解记忆,并且重点把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绝对保留事项。地方性法规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并且不能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三个词三个关键点,例如吊销个人许可证的处罚事项是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所以要求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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