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两会”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2019年全国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关于“两会”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两会的概念
两会在中国通常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由于两个会议基本上在每年初春的大致相同时段召开,故简称两会。两会作为一特定指称的简语,已被大量报刊所使用。两会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一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生活的重点,在大陆被誉为是“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大量中外媒体所关注和报道。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底是什么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会如何进行考察,接下来看看具体的考试内容。
二、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四、重要职权
(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改变和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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