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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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台胞(台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2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行政服务中心台胞(台企)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名;市市民服务中心台胞(台企)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工作热情,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亲和力较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常见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佳。

三、管理模式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薪资待遇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及实施办法》(榕行政〔2018〕13号)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年终奖金等福利。

五、报名须知

1.报名要求:有意应聘者,填写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见附件,粘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同时,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总支(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三号楼906),联系电话:0591-83760775。

4.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5.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6.审核后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6月14日前未接到通知的视为未取得面试资格。

7.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电脑操作两个部分。

8.面试后,拟聘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健康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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